第一条 概述
为保障解放号平台及服务商交易的正当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获取、使用解放号直通券的服务商。
第三条 定义
1、直通券:是指解放号提供给服务商的特权工具,具有在解放号平台投标时可以优先联系雇主、直通雇主选标队列、向雇主自荐等相关特权。
2、解放号平台(以下或简称平台):是指解放号平台(WWW.JFH.COM)及平台实际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服务商:是指在解放号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用户。
4、雇主:是指在解放号平台向服务商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
5、解放号平台会员:指与解放号平台经营者签订《解放号会员产品服务合同》,并根据该合同约定享有解放号平台会员权益的服务商。
6、投标:指服务商响应雇主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与且主动向雇主提供报价、解决方案、案例等投标材料的行为。
第四条 直通券的特权
特权1:服务商在解放号平台参与采购项目投标时,使用直通券后,通过解放号即时沟通工具可以主动联系雇主,获得优先联系雇主的沟通特权。
特权2:服务商在解放号平台参与采购项目投标时,使用直通券后,可以直接进入雇主选标候选队列,获得进入雇主选标候选队列的直通特权。
特权3:服务商在解放号平台参与采购项目投标时,使用直通券后,可以在雇主选标页面突出展示自我推荐的理由,获得优先向雇主自荐的特权。
注:在解放号人力外包专区使用直通券仅享有特权2。
第五条 直通券的获取途径
1、会员权益获取的直通券:服务商可以购买、升级成为解放号黄金会员或铂金会员,从而获取相应等级会员权益派发的直通券。解放号平台不同等级会员的直通券数量如下:黄金会员10张/月,铂金会员20张/月。2019版各等级会员在会员服务期内享有的直通券数量表:
会员等级 | 非会员 | 星用户 | 白银会员 | 黄金会员 | 铂金会员 |
直通券 | / | / | / | 10张/月 | 20张/月 |
注:人力外包专区会员直通券按照30%通用券、70%为主站专属直通券的比例进行分配;
2、平台活动获取的直通券:铂金会员、黄金会员、白银会员、星用户和非会员均可以通过参加平台相关活动获取直通券。
3、人力外包专区入驻赠送的直通券
当服务商首次申请入驻人力外包专区且完成入驻时,赠送3张人力驻场项目专用直通券,有效期3个月,该直通券仅对第一次入驻人力外包专区的服务商发放。
4、积分(解放果)兑换的直通券
当前仅支持入驻人力外包专区的服务商通过在人力外包专区获取的积分(解放果)兑换直通券,且兑换的直通券类型为人力外包专区专用直通券,有效期3个月。
第六条 直通券的发放及有效期
1、黄金会员、铂金会员的会员合同生效后的次日00:00,解放号平台将根据会员等级派发给服务商相应数量的直通券至服务商中心账户。
2、服务商由星用户、白银会员或非会员升级为黄金会员或者铂金会员后,在新会员合同生效后次日0:00,解放号平台将根据会员等级派发给服务商相应数量的直通券至服务商中心账户。
3、在会员服务期内,每月1日0:00,解放号平台将按服务商的会员等级发放相应数量的直通券。
4、服务商由黄金会员升级为铂金会员时,当月应发放新会员等级的全额直通券。原会员等级的直通券已在当月1日0:00发放至服务商中心账户,在新会员合同生效的次日0:00还需发放直通券数量=新等级会员每月直通券数量-老等级会员每月直通券数量。
5、黄金会员及铂金会员的会员服务期届满的,服务商将自动转为星用户,会员服务期届满次月起将不再向服务商发放直通券。
6、在会员服务期内,每月最后一日的23点59分,或会员服务期届满当日的23点59分,服务商未使用的直通券将自动失效,解放号平台将清空服务商中心账户剩余直通券。
7、服务商通过参加平台活动获取的直通券,有效期以活动规定为准。
8、服务商通过人力外包专区入驻赠送、积分(解放果)兑换获取的直通券,有效期均为3个月。
第七条 直通券的使用
1、解放号平台提供的直通券,只能在解放号平台使用。
2、解放号平台提供的直通券,仅限服务商在参加采购项目需求投标时使用。
3、解放号平台提供的直通券,仅限服务商在采雇主发布的项目需求的投标有效期内使用。
4、服务商在解放号平台使用直通券投标时,须根据直通券的使用说明,在解放号平台不同业务场景下使用直通券。
5、若服务商中心账户无直通券,或服务商本月直通券已用尽,可以购买或升级为黄金会员或铂金会员获得新等级会员相应数量的直通券。
第八条 直通券的扣除
1、在解放号平台参加项目需求投标时,服务商可以选择使用直通券,享受直通券的特权;直通券使用后,服务商中心账户的直通券数量将根据使用数量进行扣减。
2、服务商在使用直通券参与解放号需求大厅除“自营”标签外的项目需求投标时,每个项目需求最多允许10家服务商使用直通券,但如果选标队列中已使用直通券的服务商达到一定数量后,后续使用直通券进入选标队列的服务商需增加直通券的使用量才可进入。具体限制条件为:
(1)当项目需求选标队列中已使用直通券的服务商数量为0~2家时,服务商需使用1张直通券进入队列,服务商中心账户的直通券数量相应扣减1张;
(2)当项目需求选标队列中已使用直通券的服务商数量为3~6家时,服务商需使用2张直通券进入队列,服务商中心账户的直通券数量相应扣减2张;
(3)当项目需求选标队列中已使用直通券的服务商数量为7~10家时,服务商需使用4张直通券进入队列,服务商中心账户的直通券数量相应扣减4张;
3、服务商在使用直通券参与解放号需求大厅“自营”标签的项目需求投标时(即在人力外包专区使用直通券投标时),直通券的扣除如下:
(1)直通券直接与人力外包专区项目需求的岗位关联,比如,一个需求有5个岗位数,服务商在投标时使用1张直通券仅可作用在该需求的1个岗位上;如果投标2个岗位须使用2张直通券,服务商中心账户的直通券数量相应扣减2张。
(2)每个项目需求的1个岗位可使用直通券上限为2张,即最多仅允许2家服务商使用直通券作用在1各岗位上。
第九条 直通券的退回
1、若服务商使用直通券后,通过解放号即时沟通工具跟雇主联系,无法与雇主取得联系(如拒接、无人接听、空号、号码错误),被使用的直通券可以申请由退回到服务商中心账户。
2、当服务商使用直通券后,在24小时之内,服务商未使用解放号即时沟通工具主动跟雇主联系,直通券不可退回。
3、服务商在解放号人力外包专区使用直通券投标后,被使用的直通券不可退回。
第十条 本规则所指的直通券仅支持在解放号的项目需求投标使用,政采专区的项目需求暂不支持直通券的使用。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七日后期满生效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