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维护解放号平台正常交易秩序,保障雇主和服务商双方交易顺利进行,根据《解放号平台须知》、《解放号发包须知》、《解放号接包须知》,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若服务商已经进行投标,即表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受本规则的条款约束。解放号平台有权变更本规则并在平台上予以公示。经修订的条款公示期满后自动生效。如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投标行为;一旦继续进行投标行为,则表示已接受并自愿遵守已经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章 投标规范
第三条 服务商在解放号平台上参与投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解放号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服务商禁止参与违规需求,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四条 服务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解放号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解放号平台对违规服务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服务商应保证投标稿件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稿件。投标稿件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标件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任何专有权利。
第六条 服务商应当保证投标中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夸大或者伪造,以影响雇主判断或者骗取雇主信任。
第七条 服务商不得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诋毁、污蔑其他服务商,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 服务商的投标不得含有任何联系方式(包含但不限于QQ,电话,网址,二维码,条形码,邮箱等)。
第九条 无效投标的判定标准:
1、对于需要提交实质作品的需求,无效投标判定标准如下:
(1)投标为广告、低俗信息等违规内容;
(2)投标与需求无任何关联;
(3)并没有提交实际作品的;
(4)服务商投标无法满足需求的基本要素;
(5)服务商投标涉及一稿多投等情况;
(6)其他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况。
2、对于无法上传实质稿件的需求,无效投标判定标准如下:
(1)经解放号平台判定没有服务商完成需求;
(2)雇主有证据证明服务商投标稿件并非服务商本人的作品;
(3)其他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况。
第十条 服务商上传的稿件应满足需求要求。对于无效投标,解放号平台有权未经服务商同意进行屏蔽,同时对服务商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 稿件违规处理标准
若服务商提交的稿件被认定为无效稿件,系统将依据《解放号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理制度》、《解放号用户诚信值管理规范》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需要交接源文件交易,服务商应在完成工作之后主动将源文件交付给雇主。
第十三条 服务商投标稿件被选为中标并支付款项后,该稿件的知识产权即转让给雇主所有,由双方自行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雇主若需要线下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标服务商有义务配合雇主完成协议的签署,若服务商拒绝签署,雇主有权要求取消服务商中标资格退还款项,该服务商也将视为“未完成工作”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如果雇主因该中标稿件侵犯了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而遭到损失,有权利向中标服务商追偿。
第三章 选标规范
第十五条 指雇主按照自身需求,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作品、解决方案进行比较和分析,并进行选择的过程。
1、投标期结束后,雇主在规定期限内选出中标作品。如在选择服务商期限内,有人参与接包竞争,雇主未选出中选服务商,且雇主不申请延期或者不撤销订单,则系统将关闭订单,并扣以雇主诚信值10分。若没有服务商报名,雇主可以将需求关闭。
2、雇主以任何形式参与自己发布订单的接包竞争并被选择为中选服务商,或以其它破坏公平竞争、骗取稿件和盗取创意的行为,均视为作弊。雇主作弊将按照《解放号平台举报及纠纷处理制度》和《解放号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雇主改选中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盗用雇主密码进行的中标操作,经解放号平台核实属实后,雇主可重新选择中标;
(2)雇主经中标用户同意取消中标的,经解放号平台核实后,雇主可重新选择中标;
(3)特殊情况的,由雇主提供相关证据并经解放号平台核实属实后,雇主可重新选择中标。
第十六条 雇主选出中标服务后,与服务商商量一致,通过签订电子订单即确定双方的合作行为,电子订单具有法律效力,若发生纠纷,是重要的依据。
第四章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七日后期满生效正式施行。